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道路 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574983173/2015-0007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园林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2-01发布日期:2016-12-0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道路 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局)、公用局、市政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建设局(公用局):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的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行为,减少和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重复建设,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在广泛调研、论证、测算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3年制定的《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进行了细化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河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仅适用于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不能作为新建、改建和翻修工程项目概算、预算或决算依据。本标准根据建设部、河南省关于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河南省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1999年版)、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结算基准价格表2005年第2季度等进行测算。本标准适应于全省各城市,本标准中未列入的挖掘修复项目,各城市可依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建设厅备案。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由市政主管部门审批,收费统一使用当地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城市道路维修养护和管理。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