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6527037/2016-004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 | 关 键 词:环保局,驻厂监管,打赢,冬防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02 | 发布日期:2016-12-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预测,二七区决定从12月1日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二七区环保局冯保强局长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制作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以及生物质锅炉驻厂监管情况公示表。
从12月1日起,二七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各中队将与各乡镇办环保负责人将对使用生物质锅炉的企业进行驻厂监管检查并明确检查重点与检查频次。
一、检查重点
1.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设施运行情况,运行记录,在线监控数据,加药量等。
2.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检查:大气主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排放情况是否稳定,与生产工况是否吻合。
3.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设备运行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参数设置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记录;企业生产工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
4.生产环节“跑冒滴漏”情况。重点检查:各个主要生产工段或车间在生产环节产生废气是否全部收集,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5.“三防”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煤场、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是否按照要求严格落实“三防”。
6.厂区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厂区建设施工是否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厂区道路是否清洁,是否存在散流物料撒漏现象。
7.厂容厂貌。重点检查:因物料运输、厂区建设、产品堆放等企业环境管理情况。
二、检查频次
每周对每家企业不少于两次夜查或晨查,对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记录并签到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