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16〕1179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新郑市盛世嘉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6〕2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暂不同意新郑市盛世嘉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涉及郑韩故城二类建设控制地带的选址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明确该建设项目性质,若确属城中村农民安置用房,需作出相关说明,明确该项目的“安置开发比例”,应以满足郑韩故城遗址宫殿区棚户居民为主。
(二)应按照《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该建设项目的建筑规模、体量和高度,并优化外观设计,注意与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应在已开展考古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研究,明确该项目选址区域地下文物遗存的性质和保存情况,并据此做好必要的文物影响评估。
三、你局指导建设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选址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抓紧做好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规划的修编工作,妥善解决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