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中牟县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16211688/2016-0019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中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关键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文号:牟建字〔2016〕298号
  • 成文日期:2016-12-02
  • 发布日期:2016-12-02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中牟县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11·24”江西丰城电厂坍塌事故教训,规范我县建筑行业秩序,确保全县建筑工地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杜绝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督促企业及时办理质量、安全手续,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工程无质量、安全监管盲区,促进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全面查处并有效打击建筑施工企业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使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中牟县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伍发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建斌   副局长

            袁喜亮   党委委员

    成  员:彭彦辉   监察队党支部副书记、副队长

            郝胜强   质监站党支部书记、站长

            郝晓刚   安监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队,彭彦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督促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10日)

    成立三个专项督查组,负责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在建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下发督促办理相关手续的督办通知。督查组用车由各组组长负责调配。

    第一督查组

    组  长:朱会琴

    成  员:武  强  潘  磊  吕魁午  赵  杰      

    负责区域:广惠街街道  刘集镇  郑庵镇  汽车产业园区  万滩镇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张喜莲

    成  员:王  洋  胡志军  魏彦凯  张  磊  

    负责区域:青年路街道  大孟镇  官渡镇  雁鸣湖镇  狼城岗镇

    第三督查组

    组  长:李  敏

    成  员:朱顺平  王亚杰  任慧俊  李胤臻

    负责区域:东风路街道  姚家镇  韩寺镇  刁家乡  黄店镇

    (二)自行整改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

    被督查到的在建工程要根据自身未办理手续的具体事项积极补办相关监督手续。质监站和安监站要对补办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给予帮助指导。

    (三)强制整改阶段(12月21日后)

     对逾期仍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由监察队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停工,直至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整治合力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11·24”江西丰城电厂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到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范围,杜绝监管盲区工作的重要性。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积极配合,迅速整改;各督查组要细致排查、分工协作,确保排查到位、督促到位,确保全县在建建筑工地无一漏查。

    (二)严格执法,确保落实到位

    对督促通知置若罔闻,逾期仍不依法办理相关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执法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坚决予以停工,不整改到位一律不允许复工,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使我县在建工程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杜绝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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