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0237203/2016-0009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物价检查所 | 关 键 词:工作,物业收费,专项检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05 | 发布日期:2016-12-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规范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从12月5日至12月30日,上街区物价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时限为2016年6月1日以来物业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可追溯到一上年度;检查重点为不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擅自收费的;不严格不规范执行物业收费公示制度的;不按规定方式进行水、电费分摊,随意提高国家规定的水、电价格的;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理单位的委托代收相关费用,擅自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物业小区停车收费未按规定执行的;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的。
届时,上街区物价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按程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