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明港办事处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395881008/2016-0008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明港办事处关 键 词:公报公示
文    号:明港〔2016〕10号成文日期:2016-07-12发布日期:2016-12-05
体    裁:公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明港办事处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港〔2016〕10号

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明港办事处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明港办事处

                          2016年4月14日

 

明港办事处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2016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针对航空港实验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以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遏制扬尘污染为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严格实施奖惩,狠抓污染减排,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拆迁作业、待建空地等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所有裸露黄土要100%覆盖(绿化),拆迁工地、待建空地100%设置标准化围挡、覆盖防尘网(绿化、硬化),拆迁过程100%湿法降尘,拆迁垃圾100%清运(消纳),所管道路100%清扫保洁、洒水降尘,辖区内生活垃圾100%清理,并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禁止露天堆放散流物料,散流物料堆放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围档、进行覆盖或洒水降尘。

三、组织领导

为持续推进我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健全辖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明港办事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周树军     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路智勇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  组  长:孟庆伟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刘玉德     党工委副书记

            申德田     党工委副书记

            苗松发     党工委副书记

            刘  勇     党工委副书记

            姚闪闪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韩红友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左长付     办事处副主任

            庞波涛     办事处副主任

            刘金周     办事处副主任   

            赵  倩     办事处副主任

            王智勇     办事处副主任

            刘浩强     办事处副主任

            李长营     办事处副主任   

            敬庆华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赵太岭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赵高上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成      员:宋建华  刘宏超  陈艳霞  马宗华  赵胜超

            刘智才  王书伟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卫生办公室,王书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事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实施细则

(一)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治理

主要任务:各村负责房屋建筑拆除活动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的日常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精神,强化拆除规范操作,明确拆除工地围挡建设要求、扬尘控制措施和环境卫生达标要求。

房屋拆迁工地治理标准:

1、征收(拆迁)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3、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4、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遮挡物进行覆盖。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5、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6、清运垃圾、渣土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撒,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7、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二)待建空地扬尘污染治理

主要任务:待建空地涉及的行政村负责对该区域设置围挡设施,地面全部绿化、硬化、覆盖防尘网或洒水喷淋,同时设置降尘设施,每天洒水一至两次。

待建空地治理标准:

1、待建空地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待建空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覆盖防尘网或洒水喷淋。

4、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1—2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三)道路清扫、保洁控制扬尘污染治理标准

主要任务:环卫所安排各村保洁员对各村进行生活垃圾填埋,村土路主干道每天洒水至少2次,办事处辖区各条道路(重点是炎黄大道、人民路、新椿公路、新港大道等),环卫所确保24小时清扫保洁。

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1、辖区道路清扫保洁率达100%,按劳动定额配备人员。

2、提高环卫精细化作业水平,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高水平完成道路清扫保洁,清扫时遇较多浮土可能扬尘的路段要减少清扫幅度,避免扬尘。

3、严格按照规定的路段、次数实行机械化洗扫、洒水降尘,机械化洗扫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最高气温低于5℃时停止),冬季洒水降尘(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天气情况洒水降尘每天1次,夏季(3月16日至11月14日)每天2次,根据气温和大气污染程度随时调整洒水降尘次数。

4、无违章作业。如:往雨污水井、花坛内扫、倒垃圾或焚烧垃圾等行为。

5、清扫车先要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土箱调整到扫进土不遗漏为宜。

6、作业后达到道路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7、洗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四)加强渣土车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主要任务:办事处组织专项队伍加大对渣土运输等重点领域管理,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公安分局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实行24小时全时段覆盖的渣土运输管理。

1、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减少道路扬尘必须从源头抓起,渣土车辆需按照要求采取密闭措施;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办事处将渣土运输的规范标准印发于各企事业施工单位,并要求签订监管责任书。加强渣土运输的装载、冲洗、保洁监管,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施工工地现场的验收制度、加强出场冲洗,并严格监督执行,让制度落实。

2、完善制度,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明确渣土车辆的主管部门,依法严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技术上可推行施工现场及渣土处置场地远程视频监控或人员驻场监督,加强对运输过程道路和车辆监控的技术措施,监控车辆状况、控制抛洒滴漏、道路违法行为的发生。

3、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的运输车辆,杜绝道路遗撒。建立渣土车辆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渣土车辆不得运营。

(五)加强秸秆及垃圾焚烧监管

主要任务:办事处针对城乡综合治理方面,注重投入力量宣传、监管,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巡消防队,加大巡查力度,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1、建立和完善区、办事处、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相关的职能部门报告,由各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使群众充分认识到秸秆及垃圾露天焚烧的危害,向广大村民宣传秸秆及垃圾禁烧的重要意义。

3、为了确保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落到实处。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的可能存在的秸秆焚烧安全隐患点进行检查。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对辖区内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属地负责、上下联动、责任明晰、监督到位、考核有力、奖惩兑现”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制定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决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督查督导,促进制度落实。办事处配合实验区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三级督导机制,结合办事处工作需要,研究落实内部领导小组督办制度,并抽调人员成立专项队伍,负责本辖区的日常督查督导工作,同时建立起完善的施工工地、拆迁现场、路段分包等督查台账。对于需整改项目、问题,督导小组下发督办通知单,限期整改,每周公布督导情况,每月进行排名通报。对未按期整改到位或被媒体曝光的,由办事处向行业主管单位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新《环保法》、新《大气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办事处与区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四)严格责任追究。办事处要加大问责力度,督促责任人、单位投入力量整改,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负责人及分包领导,交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约谈,并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

(五)加大财政投入。办事处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治污项目开展。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六)加大宣传力度。把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良性互动的氛围作为根本方法,开设环境保护专栏专题,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曝光力度,表彰先进,督促后进。社区、村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采用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大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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