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中牟县民政局、中牟县综治办和中牟县文明办联合制定出《关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牟民〔2016〕113号。全县14个乡(镇、街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实施意见》。各村(社区)建立健全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设立党员示范岗、监督岗等,带动、引导村(居)民自觉执行村规民约。对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模范家庭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截止11月底全县274行政村和10个城市社区已全部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