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027/2016-00130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1-28 | 发布日期:2016-12-06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本会坚持“立足登封,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的工作方针。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接受政府委托并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储运、发放救灾物资;抚慰救灾勇士。
(三)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医、助学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它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交流与合作。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各地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市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和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参与省际、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
(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八)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与发展战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九)对本会单位会员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加强与国内外各公益机构的友好往来与交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好 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国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
(十)表彰奖励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