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2016)62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653/2016-0005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关键词: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12-07
  • 发布日期:2016-12-07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B(2016)6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孙全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民族宗教文化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事务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管理宗教事务,使信教群众在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过好宗教生活,不涉及旅游文化等事务,而利用宗教发展经济或“宗教搭台,旅游唱戏”是与现行宗教政策相违背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议登封市政府根据实际,研究具体对策,组织旅游、文化等部门制定出“留住游客”的综合经济发展规划,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非常感谢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