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公布

索 引 号:776527037/2016-0043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关 键 词:二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2-09发布日期:2016-12-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二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公布二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公布。

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雾霾天气,有效控制使用高污染燃料产生的大气污染,二七区自2002年至今持续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二七区政府决定将辖区建成区全部列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二七区建成区共计41平方公里,目前已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范围为:二七区与金水区交界线以南——二七区与中原区交界线以东——二七区与管城区交界线以西——南三环以北的围合区域及南三环以南建成区。

2016年11月1日起,在上述区域内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设备和销售煤等高污染燃料。

高污染燃料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质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

投诉电话:

12369(环保局)

66931187(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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