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20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项目环境,评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12 | 发布日期:2016-12-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西城天道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福特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的批复
河南西城天道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西城天道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福特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南西城天道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福特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据此落实环保设计和投资。建设地点:郑州市富春路南、兰州路东。
二、本项目不设洗车位,不产生洗车废水,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餐饮废水、职工及客户生活污水。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再通过兰州路市政污水支管进入郑上路污水主干管输送至双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三、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汽车维修及烤漆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垃圾中转站,维修过程中产生的产生的废机油、废防冻液、废棉丝、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应及时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四、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修理车间内汽车检测试机时的汽车尾气、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职工食堂废气。喷烤漆房产生的废气通过滤棉过滤和活性炭吸附装置,通过27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加装移动式焊烟净化器1台;食堂油烟安装烟净化装置一套,经专用烟道(高于楼顶1.5m)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浓度限值2.0mg/m3。
五、风机、电焊机、中央空调系统等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夜间禁止生产。
六、未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建、扩建、擅自改变经营内容。
七、加强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做好相应防护措施,严防发生各类事故。
八、由于本项目位于郑州市富春路南、兰州路东。位于南水北调总干渠左岸,最近点距南水北调总干渠管理范围边线垂直距离约1500m,位于南水北调总干渠二级保护区内,必须严格按照国调办环移[2006]134号文件执行。
九、项目建成后,如双桥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该项目不得运营。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日常监督及巡查由监察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