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93060/2016-0006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二七安监管〔2016〕39号 | 成文日期:2016-12-12 | 发布日期:2016-12-1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相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监管[2016]199号)要求,区安监局结合辖区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现将《二七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12日
二七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制定《二七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履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定职责,强化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职业健康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条件,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区安监局成立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副局长郭喜田同志担任,成员由职业健康科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安排、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三、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重点是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火力发电、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金矿开采、水泥生产、石材加工、耐火材料生产、陶瓷制造、皮革及其制品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行业领域)。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否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二)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是否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与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三)建设项目是否落实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四)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五)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测评价结果是否及时存档,是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七)是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是否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八)是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九)工作场所是否配有通风、排毒、降温、除尘等防护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是否隔离。
(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检查的其它内容。
五、主要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元月15日)。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组织指导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尤其是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按照重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元月16日至2月16日)。各单位要组织职业健康专项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要将监督检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或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7年2月17日至3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分析本辖区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检查工作中的亮点、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形成检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和各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积极推动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确保职业病危害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统筹安排,步步协调。各单位要将大检查与用人单位抽样调查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一企一档”和“一地一账”要求;与基础建设活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职业病危害申报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与职业健康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把握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推进。
(三)加大力度,时时上报。大检查期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填写附表,按时上报。大检查期间,实行“月报告制度”,即每月5日前(2017年元月5日至4月5日前),各单位要将附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电话:8662507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qajjzyjkk@126.com
附件:1.职业病危害大检查信息统计表
2.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3.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