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564/2016-0042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王村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12 | 发布日期:2016-12-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荥阳市王村镇政府联合市河务局、林业局、交通局、公安局、国土局等职能部门20余人,出动车辆6辆,对王村镇丁村黄河滩一处新建采砂场进行依法取缔。
该采砂场新建于2016年11月份,占地10余亩。执法当天该场地已实施抽砂2天左右。执法现场,联合执法组对抽砂管道进行了破坏;采砂场负责人被带到镇派出所询问笔录并进行政策教育;市河务局、交通局对其开具执法文书。为督促采砂场负责人自行拆除采砂设备、恢复采砂场地原貌,按照相关执法需要,对该采砂场采砂铲车进行了暂扣,并办理暂扣手续,采砂场地恢复原貌验收后再行处理。
据悉,2016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王村镇 陈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