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于印发银河办事处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54735352/2016-0004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危险化学品
文    号:银河办〔2016〕32号成文日期:2016-12-08发布日期:2016-12-1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于印发银河办事处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航空港实验区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安委办〔2016〕35号) , 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8日

 

 

 

银河办事处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江西宜春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依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航空港实验区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安委办〔2016〕35号) , 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防范措施,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大检查,进一步摸清并掌握办事处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础信息台账;全面排查治理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形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坚持问题短板导向,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强化政策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办事处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吴顺祥  党工委书记

         王金伟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张泉生  党工委副书记

         王  兴  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安  平  纪工委书记

         李  琪  办事处副主任

         李  震  办事处副主任

         刘德礼  办事处副主任

         董  方  办事处副主任

         张  帆  办事处副主任

         李林中  办事处副主任

         刘小品  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

         栗  祥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高  军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李建华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谢东霞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张  倩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翟彦玲  办事处主任助理

         李向信  办事处主任助理

         万土旺  办事处主任助理

         李丙祥  办事处主任助理

         刘红超  银河派出所所长

         张现增  银河工商所所长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派出所、工商所

         各管区区长助理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董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安排、协调推动各项工作。

三、检查范围

办事处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是: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1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情况。

(二)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重点是:

《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郑安监管〔2016〕122号)、《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郑安监管〔2016〕186号)、《河南省开展化工企业泄漏管理暨无泄漏化工(医药)示范企业活动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2015〕58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4﹞168号)等文件的落实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教育培训取证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危险作业现场、作业许可证、作业资格证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作业环节的票证审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企业开展风险预控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经营单位仓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液体、液化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风险辨识、预防、管理、控制情况;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隐患的登记整改情况;

4.安全设施完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运行情况,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完好情况,操作人员对检测报警系统的掌握情况;

5.作业场所设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有防火墙,安全通道保持畅通情况。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及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是否设置必要的洗眼、淋洗等安全防护设施。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6.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重大危险源是否评估备案,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是否齐全,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7.应急管理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备案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案演练情况,配备救援器材及防护用品情况,管理台账和维护保养记录情况,应急值守及信息报告情况;

8.无泄漏管理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易泄漏点排查登记及分级管理情况,检测、评估及维修情况,无泄漏化工示范企业创建情况;

9.试生产环节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落实试生产方案专家审查,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过程进行技术指导情况;

10.安全防护距离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城镇人口密集区企业搬迁、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控制室或机柜间专项整治情况。

五、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3月31日。

六、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做到措施、责任、时限、资金、预案“五落实”。尤其是做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化工装置改造提升工作,对特殊作业严格管理,把握重点环节安全,做好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全面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监督检查。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全面监督检查。尤其是督促企业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加大安全费用投入,强化安全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对重点企业的检查率要达到100%。

(三)督导检查。安监办将适时组织力量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抽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安全检查布置、开展、落实情况。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深入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活动,制定切实可行检查方案,全面深入进行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针对教训查、突出重点查、抓住问题查,真正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检查整改责任和措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消除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夯实安全基础,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周密组织,强化监督检查。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应加强领导,细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以铁的手腕、铁的标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规划布局不符合安全要求、工艺路线不成熟、自动化控制不完善的项目,应加强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加强执法监察;对长期存在事故隐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非法违法严重的企业,应加强联合执法。

(三)狠抓落实,确保见行见效。各行政村、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放过一个漏洞、不丢掉一个盲点、不留下一个隐患,用最严格、最彻底的整改,在最短时间内根除隐患。对非法违法行为,实行严格处罚。通过此次执法大检查,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显著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使执法大检查见到实效,确保办事处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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