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85569182/2016-0031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府采购,招标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12 | 发布日期:2016-12-14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6-12-14 | 废止日期 |
金光路办事处辖区内徐庄村、柳园口村、马楼村拆迁后建筑垃圾消纳及处理项目
招标编号:LCZB01201612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光路办事处辖区内徐庄村、柳园口村、马楼村拆迁后建筑垃圾消纳及处理项目已获得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金光路办事处辖区内徐庄村、柳园口村、马楼村拆迁后建筑垃圾
消纳及处理项目;
2.2项目地点:金光路办事处辖区内
2.3项目概况:拆迁后建筑垃圾消纳及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工 期: 36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技术开发)。
3.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投标人须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公告之日起)。
3.4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注意事项:
请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1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加盖公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6)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①上述条款应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②投标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③投标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报名。
4.2报名时间、地点
4.2.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2016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4.2.2报名地点: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一部(郑州市万通街与心怡路交叉口正岩铂兹中心16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售价另行通知。
5.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费(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东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其他事项
8.1招标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8.2本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商都路与心怡路交叉口正岩铂兹中心16楼
联 系 人:姜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371-88811801
电子邮箱:lczbdl01@163.com
招 标 人:郑东新区金光路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联创工程造价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