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143/2016-0006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粮食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郑粮〔2016〕179号 | 成文日期:2016-12-09 | 发布日期:2016-12-1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库、兴隆库、油脂库、军供中心、郑粮集团:
根据《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郑政〔2009〕34号),结合近年的地方储备粮管理实践,为认真做好市级储备粮油储存和轮换管理工作,确保市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现就加强市本级储备粮油存储和轮换管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储备粮油存储管理
(一)建立市本级地方储备粮油台账。市局仓储管理部门建立市本级储备粮油台账,台帐包括:储备粮油保管总台账,各单位分仓保管台账。台账在年度轮换下达和完成验收后进行调整,各承储单位须及时完成本单位的保管账目调整并上报。
(二)确保“一符三专四落实”。承储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专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须在每个仓房(罐)的主门或显目位置悬挂“地储”牌,仓内入口处悬挂“二卡三薄”。
(三)实行保管专卡备案制。郑州市级储备粮(油)专卡一式三份,卡里内容由承储单位填写,经审查后盖章确认;大卡每货位挂一份,小卡由承储单位保存备查一份,一份交市局仓储管理部门备案。
(四)严格承储条件审查。未保管过市本级储备粮(油)的仓(罐)入库前,因保管需要移库前,承储单位需提出申请,经局组织现场检查其储存条件、备仓等情况,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入库、移库,否则不予验收。
(五)储备与经营分开。市本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储备与经营分开的规定,向局仓储部门提供库区平面图并标明仓号,提供储存的各类储备、托市、期货、商品粮等仓房明细表备案,发生变化后应在5日内报备。
(六)强化储粮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局制定的《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承储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人。市局每年与市本级储备粮油承储单位签订《安全储粮责任书》,承储单位要层层签订责任书。
(七)保持储粮技术队伍的基本稳定。各承储单位要采取措施保持质检员、防化员、保管员队伍的基本稳定;提倡通过晋级升资等方式激励储粮技术队伍提高水平。承储单位仓储及检验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实行承储单位仓储、检化验部门负责人覆职明责报备制,禁止无业务能力或专业资质的人担任储粮业务部门负责人。
二、加强储备粮油日常监管
(一)开展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或局安排,结合粮食收购轮换、四季粮情控制特点和防汛防火储粮安全要求,开展不定期检查,以确保各项安全保粮、科学储粮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月巡查制度。由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巡查一次,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粮油库存管理情况、粮情及异常粮情处理情况,各类账表填写是否规范,储粮安全生产,上月要求整改的落实情况等。巡查完成后需填写巡查表,存于市本级储备粮管理档案。
(三)实行季度检查制度。每季度保管费用补贴审批前,财务和仓储部门联合开展季度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情况、轮换资金管理情况、账实相符情况等。检查符合各项规定及要求审核通过补贴拨付。
(四)年底评定“四无”粮仓。各承储单位成立自评小组,逐仓检查,如有问题立即整改,并填写自评意见,由市局结合冬季粮油安全大普查或其他工作安排进行“四无”鉴定。
(五)合并检查原则。以上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尽可能合并进行。各项监督检查以专业业务技术人员为主。
三、规范储备粮油轮换操作
(一)下达年度计划。根据市级储备粮入库年度、品质情况和各承储企业仓储实际,按照年均轮换25%左右,整仓轮入轮出的原则;按照市本级储备四级大豆油每年轮换50%,一级大豆油一年完成两次轮换的原则;由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联合下达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成品粮的轮换按照保质期要求进行轮换。
(二)轮换原则。市级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的方式进行,实行同品种等量轮换。按照《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之规定,粮油轮换的盈亏全部由承储单位负责。轮入粮食符合国标中等以上质量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安全水分要求。新粮上市前,轮入上年度粮食;新粮上市后,必须轮入当年新粮。轮入的食用油必须是当年生产的并符合国家标准。
(三)分仓审批。各承储企业要在下达的年度轮换计划内,填报《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分仓轮换轮出申请表》,经郑州市粮食局批准并实地查验后方可出仓,未经批准视为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粮油轮入前,要填报《郑州市市级储备粮分仓轮换轮入申请表》,经现场查验出仓和备仓情况批准后,方可轮入,未经批准出仓按擅自动用储备粮处理,未经批准入粮按企业自营商品粮油处理。
(四)轮换验收。轮换完成后,承储企业对轮入粮油的数量、质量进行自查,合格后向市粮食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包括轮出轮入时间、完成数量、质量自验汇总表等。轮入粮食由郑州市粮食科学研究所扦样化验,出具汇总化验报告上报市粮食局。承检机构对临界值和超标样品,要认真进行复查,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承储单位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应自接到通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市粮食局认为需要复检的,检验机构应当复检;必要时,可另行安排上一级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样品原则上调用原承检机构留存的备份样品,不重新扦样。质量检验合格后,由市局组织保管、质检、财务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市局根据质量化验报告和验收报告,下达轮换确认文件。不合格的不予确认,不拨付轮换费用补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轮换确认下达后,承储单位根据确认文件和化验报告填写专卡。
附件:1、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保管总账
2、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分单位分仓保管账
3、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专卡
4、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承储条件现场核查表
5、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移库审批表
6、郑州市市级储备粮库存质量检验报告
7、安全储粮责任书
8、承储企业储粮业务部门负责人覆职明责报备表
9、郑州市级储备粮油月巡查表
10、库区仓房(罐)使用明细报备表
11、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分仓轮换审批表
12、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分仓轮换轮出审批表
13、郑州市市级储备粮油分仓轮换轮入审批表
14、郑州市市级储备粮轮入入库验收确认申请表
15、郑州市市级储备粮库存核查验收确认通知书
16、市级储备粮油季度补贴内部审批表
17、“四无”年度鉴定表
2016年12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