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37X/2016-00143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矿产/业务信息/矿产资源储量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矿产,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13 | 发布日期:2016-12-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国土资源所:
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河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号)的要求,我局根据2016年度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结果,对全市生产矿山开采回采率进行了核定与复查,现将核定与复查结果印发给你们,并请认真做好2017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申报和审核工作。
附件:荥阳市2016年度矿山开采回采率核定与复查结果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