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67513/2016-0021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2-16发布日期:2016-12-16
体    裁生效日期:2016-12-16废止日期:2016-12-31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以保护辖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雾霾天气,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6]8号)、《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郑政[2016]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范围和面积

根据区环保局2016年给我办下达的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创建工作任务,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今年我林办辖区范围内均属于禁燃区建设范围,共计3.71平方公里,12月25日前提交验收申请,12月底前通过市政府考评验收。

按照辖区管理原则,此项工作由办事处相关社区负责建设落实,12月31日前通过市政府考评验收。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标准

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要全部取缔。

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营业性燃煤大灶和单位集体食堂燃煤大灶全部取缔到位,改用天然气或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3、居民生活采用天燃气或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4、“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无燃煤小锅炉反弹现象。

5、“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无露天烧烤现象。

6、社区显著位置张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公示图(标明:文号、建设单位、建设范围、建设面积、投诉电话、本辖区累计建设的百分比),规格不小于1平方米。

三、完成时间及要求

1、2016年11月30日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我林办辖区目前无燃煤大锅炉和餐饮业燃煤大灶(含集体食堂)等燃煤设施,一旦出现,立即全部取缔到位,一律改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等),严禁使用一切燃煤设施。

2、居民生活用燃煤炉(灶)必须于12月31日以前全部改用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3、充分利用现有的供热设施,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对不能或不愿意参加集中供热的必须改用清洁燃料。

4、取缔餐饮业燃煤大灶、露天烧烤、单位集体食堂燃煤大灶;取缔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大锅炉工作和居民生活用煤。

5、上述区域的燃煤炉(灶)不能如期拆除或改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强行拆除,依法予以处罚。

6、巩固已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

四、组织领导

办事处城管办负责向区环保局上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资料(建设方案、建设范围区域图、现状调查、调查报告、公示图、日常管理制度、月报表),每月25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档案资料,为验收工作打下基础,确保12月底前通过考评验收。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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