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513/2016-0021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原区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16 | 发布日期:2016-12-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6-12-16 | 废止日期:2016-12-31 |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16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以保护辖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雾霾天气,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6]8号)、《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郑政[2016]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范围和面积
根据区环保局2016年给我办下达的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创建工作任务,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今年我林办辖区范围内均属于禁燃区建设范围,共计3.71平方公里,12月25日前提交验收申请,12月底前通过市政府考评验收。
按照辖区管理原则,此项工作由办事处相关社区负责建设落实,12月31日前通过市政府考评验收。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标准
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15年底前要全部取缔。
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所有营业性燃煤大灶和单位集体食堂燃煤大灶全部取缔到位,改用天然气或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3、居民生活采用天燃气或液化气等清洁能源。
4、“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无燃煤小锅炉反弹现象。
5、“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无露天烧烤现象。
6、社区显著位置张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公示图(标明:文号、建设单位、建设范围、建设面积、投诉电话、本辖区累计建设的百分比),规格不小于1平方米。
三、完成时间及要求
1、2016年11月30日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我林办辖区目前无燃煤大锅炉和餐饮业燃煤大灶(含集体食堂)等燃煤设施,一旦出现,立即全部取缔到位,一律改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等),严禁使用一切燃煤设施。
2、居民生活用燃煤炉(灶)必须于12月31日以前全部改用管道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3、充分利用现有的供热设施,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对不能或不愿意参加集中供热的必须改用清洁燃料。
4、取缔餐饮业燃煤大灶、露天烧烤、单位集体食堂燃煤大灶;取缔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大锅炉工作和居民生活用煤。
5、上述区域的燃煤炉(灶)不能如期拆除或改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强行拆除,依法予以处罚。
6、巩固已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
四、组织领导
办事处城管办负责向区环保局上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资料(建设方案、建设范围区域图、现状调查、调查报告、公示图、日常管理制度、月报表),每月25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档案资料,为验收工作打下基础,确保12月底前通过考评验收。
林山寨街道办事处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