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索 引 号:735529845/2017-00009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食品,专项整治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2-16发布日期:2016-12-1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牟县黄河湿地违法建设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有关黄河湿地违法建设项目问题的整改方案》(牟湿组〔201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餐饮服务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中牟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违法违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保护区内无证经营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彻底消除保护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活动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确保黄河湿地有一个好的生态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爱国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寅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吴跃新  餐饮食品监管科科长

        李  勇  万滩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秦慧彬  雁鸣湖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韩  伟  狼城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餐饮食品监管科,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调度指挥,由吴跃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内容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坚持依法行政,全力配合乡镇政府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逐一排查摸底,登记造册。采取坚决措施,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对无证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调查阶段(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2月10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根据工作方案,对照任务清单,全力配合乡镇政府对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人。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逐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摸底情况及违法查处情况上报局餐饮食品监管科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2月11日至2017年3月5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在全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按照乡镇政府的统一部署,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经限期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重点清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取缔。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对此次工作进行总结,结合工作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通过日常监管措施持续巩固整治效果,切实保护黄河湿地资源,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牟提供重要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充分认识黄河湿地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迫切性和紧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根据工作实际,统筹调配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做到认真组织、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当,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经营户守法经营,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和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餐饮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正确引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在乡镇政府和县局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钉子户”,一律予以关停;另一方面要依照标准,依法行政,注重工作方式方法,耐心疏通引导,发挥职能作用,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及时总结,畅通信息。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数据汇总及总结,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于每周四下午5:30前将工作进展周报表报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联系电话:0371-62126615

电子邮件:zmspjc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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