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022/2016-00108 | 主题分类:民族、宗教/民族事务/业务信息/民族团结进度宣传教育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关 键 词:民族,团结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15 | 发布日期:2016-12-16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民委下发的“关于评选郑州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覆盖范围广、实际效果好、示范作用强的目标,市民宗委依托网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评选工作。
一是转发郑州市民委《关于评选郑州市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通知》,根据荥阳市实际制定下发了《荥阳市评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到有少数民族村的乡镇办事处;二是以有少数民族村的乡镇办为核心,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积极性,要求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明确主抓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三是要求各少数民族乡镇办发挥网格作用,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通过初步评选,确定金寨村、天鹅湖养老公寓等少数民族比较聚居的地方为我市民族团结示范单位,通过此次评选活动,进一步弘扬优良的民族传统文化,突出民族特色,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更好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