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法学会内设2个处,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会员开展法学研究,繁荣社会主义法学,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2、参与地方法律法规的咨询认证工作,对司法、执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建议。
3、参与法制宣传、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编辑出版法学书刊,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4、了解、反映会员和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法学会共有事业编制7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45.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5.2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支出预算45.29万元。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42万元,占8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7万元,占9%;公用及运转支出4.9万元,占11%。其中政府采购金额1万元。无“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