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6-00084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6〕104号 | 成文日期:2016-12-21 | 发布日期:2016-12-21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2016年9月23日至12月6日,对中牟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的郑汴物流通道(中牟县)路灯采购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交通运输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郑汴物流通道(中牟县)路灯采购项目位于郑汴物流通道两侧。工程内容为郑汴物流通道(中牟县)K0 000—K22 673段共设置1231盏单臂风光互补LED路灯、74盏双臂风光互补LED路灯、9盏投光灯的加工、供货及安装、调试和质保维护。项目合同价:28755659元,送审金额:28753259元。工程建设单位:中牟县交通运输局;施工单位:郑州森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郑州市交通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郑州泰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郑汴物流通道(中牟县)路灯采购项目工程结算价28617515.50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豫智审字〔2016〕第1132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郑汴物流通道(中牟县)路灯采购项目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135743.50元。经审计,郑汴物流通道(中牟县)路灯采购项目送审结算价28753259元,审定28617515.50元,审减135743.50元。
送审结算部分不符合《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第二十六条第七项“ 建设单位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下列资料,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对多计的工程造价135743.50元要予以扣除。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附件: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豫智审字〔2016〕第1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