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538178/2016-00027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经济效益审计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竣工结算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22 | 发布日期:2016-12-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管城回族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4月22日至12月16日,对管城回族区工人第二新村小学维修加固教学楼及配套设施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工二村小学维修加固教学楼及配套设施项目,地址位于新郑路132号,工程主要包括砌筑砖墙、改造混凝土路面、铺设块料地面、挖沟槽、敷设管道及电缆、修筑文化墙及喷泉等。
工二村小学维修加固教学楼及配套设施项目,由郑州市教体局以“郑教计法〔2015〕5号”文件进行批复,概(预)算总投资19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建设单位委托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标控制价1678126.42元,河南旭进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1627776.62元。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同中标价,结算方式为据实结算。
工程于2015年7月12日开工建设,9月10日竣工验收。
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全程监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核减工程造价423556.28元。
工二村小学维修加固教学楼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价1876157.48元,经有关专业人员现场勘察、测量并与工程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审定工程造价1452601.20元,审减423556.28元。
三、审计建议
(一)以审计结果为依据,按照合同及时办理与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
(二)建设单位应做好前期的规划设计工作,避免现场签证变更过多;
(三)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严加审核,避免与现场实际不符;
(四)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旁站、隐蔽工程验收等监理工作。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