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关于编制区级2017-2019年财政规划的通知

  • 索引号:005275177/2016-0006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 关键词:综合,机关事务
  • 文号:管财〔2016〕65号
  • 成文日期:2016-12-16
  • 发布日期:2016-12-22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关于编制区级2017-2019年财政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好2017-2019年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8号)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郑政办〔2015〕106号)要求,结合区级财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就编制区级2017-2019年财政规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2019年财政规划编制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紧紧围绕“三大一中”战略定位,持续提升“三大主体”工作,突出“大开放、大创新、大建设、大管理”工作主线,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作用;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以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为抓手,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因此我区将全面推开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二)目标任务

    按照“总结经验、正视问题、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的思路,进一步深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在区级2016-2018年财政规划试编的基础上,正式推开编制区级2017-2019年财政规划,力求在规范完善财政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夯实编制基础支撑、强化预算绩效导向、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努力形成比较成熟的财政规划编制框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财政资源优化配置。

    (三)编制原则

    ——统筹财力,保障重点。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十三五”规划,科学测算安排规划期财政收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统筹机制,加强政府预算统筹衔接,集中财力保障中心工作,为实现政府中长期发展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科学编制,务求实效。针对现行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改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一步细化项目支出预算,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做实备选项目库,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控制存量资金,着力解决资金使用“碎片化”和预算执行效率偏低等问题,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

    ——预算绩效,深度融合。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快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升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将绩效分析评价和预算编制有机结合起来,以申报绩效目标推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审慎稳妥,留有余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收入安排实事求是,注重发挥财政政策调控作用;支出安排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基本支出、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保持适度财政储备,应对不可预见因素。

    二、2017-2019年财政规划编制重点

    各预算单位要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省、市批准实施的涉及本部门的综合经济发展规划、分部门分行业专项规划和政策为基础,研究确定本部门、本行业2017-2019年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围绕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梳理总结分析现行各类规划实施情况,包括已累计完成投资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预期绩效目标已实现情况、预计需再投资情况等的基础上,结合财政支出保障范围,以专项资金为抓手,测算研究提出2017-2019年本单位、本行业财政资金需求建议;在统筹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

    三、2017-2019年财政规划编制内容

    (一)非税收入计划的编制

    各预算单位要以上年非税收入测算为基数,作为2017年收入征收核定数,经各预算单位确认后,统一编入2017年非税收入计划表。2018-2019年非税收入计划编制结合以前年度收入征收情况,逐项分析收入增减变化因素,预计分年度各项收入规模,审核确认后将预计征收结果编入中期规划。

    (二)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

    以2016年人员工资信息为测算数据,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公车改革等因素,将数据导入预算编制系统数据库,各预算单位在“支出项目录入表”中编制人员支出预算。2018-2019年规划暂按2017年预算编列,其增长统一预留在区级财政总预算,根据相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三)公用经费及运转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

    坚持“零增长”原则,继续推行按经济分类编制运转经费支出预算改革,将公用及运转支出按公务接待费、办公费、交通费、维修(护)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购置费、委托业务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等项目细化编制。2018-2019年规划暂按2017年预算编列。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确定的支出项目和用途执行。

    编制“三公”经费要求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将“三公”经费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2019年每年“三公”经费支出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支出控制数。其中:公务接待经费根据计划年度工作任务确定;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根据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确定,未列入计划的不得纳入规划。规范会议费和培训费编制。结合年度会议费和培训费计划,分别在公用经费和基本项目支出中单列会议费和培训费。

    (四)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

    各预算单位要加大专项支出精简整合力度,整合后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规范专项支出名称,合理对应经济分类科目,准确定义专项支出属性类别。

    1. 严格项目准入条件。纳入2017-2019年财政规划的专项资金需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国家和省、市有明确政策要求;

    ——与部门职能高度相关;

    ——属区级财政支出保障和支持范围;

    ——绩效目标明确;

    ——规划期内可实施且有具体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

    ——具有明确项目内容和实施计划并经过评审论证。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纳入最终财政规划,可由预算单位填报,暂纳入备选项目库,待条件具备后纳入规划;纳入财政规划备选项目库专项资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期内累计专项资金数额的20%。

    纳入规划的项目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项目可纳入2017年度预算,即:已具备开工和实施条件;能达到专项资金细化要求;预算年度内可支付完毕。

    2. 统筹提出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分三个步骤:

    ——各预算单位要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区委、区政府批准实施的涉及本部门的综合经济发展规划、分部门分行业专项规划和政策为基础,做好“十三五”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研究确定本部门、本行业2017-2019年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

    ——围绕预期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在全面梳理总结分析现行各类规划实施情况(包括已累计完成投资情况、主要任务完成情况、预期绩效目标已实现情况、预计需再投资情况等)的基础上,结合财政支出保障范围,以专项资金为抓手,测算研究提出2017-2019年本部门、本行业财政资金需求建议;

    ——根据财政分级保障要求,研究测算2017-2019年区级财政资金需求;从设立依据、预期绩效目标、投入重点、资金测算、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条件、资金筹集来源、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等方面逐个专项进行评审论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研究提出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

    3. 加强绩效考核。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专项支出均要填制《绩效目标申报表》,合理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对试点单位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重大项目和重点支出,特别是纳入财政绩效管理范围的项目,将进行重点审核和评价论证。

    4. 严格预算执行。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6月、9月、11月、12月专项支出的进度分别要完成60%、80%、95%、97%以上,努力实现均衡支出。

    四、2017-2019年财政规划编报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从2017年开始,各预算单位资金的审核下达由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负责。

    各一级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内容,将相关资料上报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如有二级预算单位的,属于二级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一律在本单位填报。一级预算单位要负责收集并审核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材料,审核通过后由一级预算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

    区财政局各支出业务科室负责对口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初审并汇总预算单位预算建议草案。

    区财政局负责将审核、汇总后的区级部门预算草案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审定后,再报送区人大审核。

    五、财政规划预算批复与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区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

    新《预算法》对于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要求应当在批准(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要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扩大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

    六、2017-2019年财政规划上报要求

    1、上报内容:要求报送部门预算报表电子数据、编制依据、编制情况说明(纸质文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编制情况说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编制依据包括:(1)2016年12月份工资表,工资表需区分在职(行政、事业)和离退休人员、分别小计出合计数。(2)各预算单位上报的项目数据库,需提供详细计算方法及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相关文件、区发改委立项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文件。(3)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政府采购预算申请表和采购依据。

    2、上报流程:各单位应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先将部门预算相关材料上报至财政局各对应支出业务科室进行审核,再由各支出业务科室将审核通过的电子数据及相关材料报至预算科统一汇总(如有二级机构的单位一律由主管局委先行收集汇总审核后再统一上报到各支出业务科室)。

    3、上报时间: 2017年1月3日(星期二)至1月10日(星期二)。

    4、联系电话:  

       预算科:66210795   310室

       行政事业财务(社会保障)科:66286289   318室

       非税收入管理科:66353078   319室

        财税监督科:66363178  410室

        基层财政科:66373178  412室        

    5、电子版数据公共邮箱:gcbmys@126.com 密码:20172017

    七、编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编制主体责任,建立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不断提高编报质量。

    (二)积极组织,密切配合。各预算单位对涉及财政资金的规划要及时向区财政局反映,提出资金需求和分年度安排建议,编入本部门规划草案。

    (三)建立机制,共同推进。各预算单位要积极收集各类改革政策动向,定期汇总本部门职能领域相关改革政策,涉及财政资金的要及时与区财政局沟通。

    (四)统筹兼顾,及时上报。各预算部门要增强时间观念,细化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狠抓落实,确保全面、详实、及时上报规划编制的各种资料。


    附件:2017年度预算项目经济科目与功能科目对应表


                                    

              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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