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 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

  • 索引号:416052074/2016-00054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业务信息/房屋征收与补偿
  •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关键词:征收,补偿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12-02
  • 发布日期:2016-12-2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 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

     因实施畅通郑州工程,中原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4月5日作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中原政征﹝2016﹞1号),决定对郑州市黄河路西延隧道工程(中原区段)国有土地上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但部分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中原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前述被征收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其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下列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中原区煤仓街7号(中原区桐柏路街道办事处)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前述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房屋权利人明细

    序号

    被征收人

    补偿决定书编号

    被征收房屋坐落

    1

    刘志桥

    中原政征补﹝2016﹞43号

    中原区嵩山北路300号院2单元6层北户

    2

    张文华

    牛新才

    中原政征补﹝2016﹞44号

    中原区嵩山北路300号院3单元4层东户

    3

    顾凯华

    中原政征补﹝2016﹞45号

    中原区嵩山北路300号院3单元5层西户

    4

    郜凯福

    张金霞

    中原政征补﹝2016﹞46号

    中原区嵩山北路300号院4单元6层西户

    5

    肖明来

    苏金霞

    中原政征补﹝2016﹞48号

    中原区嵩山北路300号院3单元6层东户

    6

    曹江涛

    中原政征补﹝2016﹞49号

    中原区嵩山北路300号院4单元1层东户

    7

    程铮

    中原政征补﹝2016﹞50号

    中原区嵩山北路300号院4单元5层东户

    8

    白玉萍

    中原政征补﹝2016﹞51号

    中原区嵩山北路300号院4单元2层西户

    9

    甘海泉

    中原政征补﹝2016﹞52号

    中原区嵩山北路300号院4单元6层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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