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7037226/2016-000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09 | 发布日期:2016-12-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县扶贫办、县新村办:
刁家乡2016年拟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9户36人,原定搬迁实施地点为付李庄社区,实施对象为付李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9户36人。现因种种原因,同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拟提请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河田社区,实施对象变更为韩家村建档立卡贫困户9户36人,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1、刁家乡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现正处于报备阶段,《项目实施方案》暂未报备。
2、刁家乡付李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已于2015年整村拆迁时享受过4.5万元/户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自2016年10月份,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由原来的4.5万元/户提高至5.7万元/人,不同的政策标准在同一实施地点(付李庄)落实时会引发稳定问题。
3、刁家乡河田社区目前共建安置房236套,其中132套为开发商开发,现均已建成。开发商开发的132套房有遗留问题,该社区暂时处于停滞状态。
4、刁家乡韩家村按规划应搬迁至河田社区,2016年该村识别面上贫困户36户143人,经过摸排动员,该村有9户(3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愿意认购河田社区安置房并进行搬迁。
5、将2016年易地搬迁对象变更为韩家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后,一是可以让该村贫困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真正实现精准扶贫;二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河田社区因开发建房产生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下一步我乡也拟将通过此种方式逐步解决该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三是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提高至5.7万元/人,其中2.7万元/人的资金可以用于基础设施或公配设施配套建设,可通过基础或公配设施的建设完善激发群众搬迁入住社区的积极性,逐步把河田社区建设发展盘活并步入正轨。
鉴于以上原因,我乡拟提请将刁家乡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河田社区,实施对象变更为韩家村建档立卡贫困户9户36人。
特此报告。
刁家乡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