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71248/2016-01127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27 | 发布日期:2016-12-27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二七区国土资源局是负责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1987年6月正式成立,全称为“二七区土地管理办公室”;1989年更名为“二七区土地管理局”;2002年更名为“二七区国土资源局”。现办公地点位于航海中路151号。
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上级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发展规划;组织所属乡镇政府编制呈报和落实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
(三)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鼓励土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管理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管理全区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地籍管理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系统;负责全区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发证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协助市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测绘管理工作。
(五)配合市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的征收,协同市国土资源部门拟订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土地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配合市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全区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报和管理。
(七)负责对非煤零星矿产的采矿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对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压覆情况进行审查核准,并做好监督管理;依法合理出让矿产资源,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矿山企业闭坑审查、矿业权合法流转审批登记及管理。
(八)负责对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等内容提供有关合理意见。
(九)监督检查全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的受理、查处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负责全区土地、矿产资源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编制、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