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7日-2017年1月4日。
拟验收建设项目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 | 荥阳市隆鑫化工有限公司 | 年产氯化石蜡18000吨建设项目 | 荥阳市高村乡张村 |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 荥阳市隆鑫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荥阳市高村乡张村,工程总投资1100万元,项目占地总面积约19698平方米。《荥阳市隆鑫化工有限公司年产氯化石蜡 18000 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于 2010年4月编制完成,2010年7月通过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6年12月 9日,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建设项目出具了项目变更分析说明。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于2016年11月2日至11月3日进行了现场监测。该项目设计年产氯化石蜡 18000 吨,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两条生产线,产品设计规模为9000t/a氯化石蜡,实际生产规模为7200t/a氯化石蜡。本次验收监测为该项目的一期工程。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农田灌溉,做到无害化处置。 2.废气。本目废气尾气经每条生产线配套2级降膜吸收 2级填料吸收塔 碱液吸收罐处理后经过一根2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基础、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附近村民清运,无害化处置;次氯酸钠、氯化钠溶液作为副产品外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准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755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审批办1005室(4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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