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3192/2016-0003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北下街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规范性文件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19 | 发布日期:2016-12-2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北办〔2016〕13号
关于印发《街道日常行政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社区: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营造全体机关人员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北下街街道办事处《街道日常行政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下街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街道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为加强人员管理,建立良好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时间
1、国家规定的正常作息时间。
2、办事处临时安排参加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各种会议、业务理论学习、集体活动等,以办事处通知的作息时间为准。
(三)考勤方式
考勤采取周一、周五上午8:30集中点名,每周不少于两次突击点名、抽查和外出登记簿相结合的方式。
(四)考勤办法
1、考勤工作由街道督查科具体负责。
2、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点名者,点名前由主管领导向督查科说明情况。
3、点名后迟到1小时以内到岗者,由主管领导签字后视为迟到并交督查科;迟到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督查科对点名情况在四楼公示栏内进行通报。
4、男职工满52岁,女职工满48岁及女职工怀孕6个
月以上者不参加值班。
5、因工作原因外出,需填写外出登记簿,不填写或非因工作外出的视为旷工。
6、每月2日前,各科室将考勤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督查科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后交财经科。
二、请销假制度
1、请假程序
请假人员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经科室长(社区主任)、督查科、主管领导、主任签字批准交督查科后方可休假,口头、电话、短信请假无效;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又不上班者视为旷工;特殊情况无法请假者,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督查科销假,并补交假条,督查科认定的休假时间以销假时计算。
2、审批权限
1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主任审批,请假获得同意并将请假条交督查科后方可休假。
病假超过3天(含3天)需出具区级以上正规医院证明和收费单据,批准后交督查科。
请假到期要后及时销假上班,需续假者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凡无续假手续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
1、休假条件
凡参加工作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均可享受公休假。工龄不满一年者和非正式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2、休假时间
(1)职工工作年限累计满1年不满10年者,公休假期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者,公休假期为10天;满20年者,公休假期为15天。公休假期不含节假日和周六、周日。
(2)入职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受公休假。
(3)公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遇有重大任务需服从工作安排,停止公休。
3、休假申报程序
(1)本人应提前两天提出申请,财经科确认公休假天数后,经科室长(社区主任)、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填写公休审批申请表。中层以上人员需报书记、主任审批。
(2)批准后将审批表交督查科备查。
4、休假要求
(1)各科室、社区在安排公休时应顾全大局,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同一科室、社区原则上不得安排2人以上同时公休,每年的1月份、12月份不安排公休。
(2)公休假允许与当年度的事假、病假相抵消。
(二)产假
1、女职工产假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女职工人工流产假期15天(包括周六、周日),需提供医院证明和收费凭证。
3、男职工陪护假30天(包括周六、周日)。
假期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其他女职工假期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婚假
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配偶父母去世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领导、办事处主任批准,给予3天的丧假,在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五)考工
所有参加考工的人员均按正常上班计算,如发现无故不参加考试,并未到岗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
(六)调休
因工作需要全体人员节假日加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经街道研究后统一安排调休;因工作需要单独加班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经主管领导上报书记、主任同意后安排调休,并将调休安排交督查科。
(七)进修
自费学习(不含工作性质培训)的同志,办事处原则上只给考试假,平时上课(按事假计算)由主管领导根据各科室和办事处的工作安排(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批准交督查科备案后方可上课。
四、处罚办法
1、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一次扣发50元。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含3次)者一次扣发300元。年累计超过5次者,扣发第13个月及以上工资(实习期人员扣发1个月工资),取消评先资格。
2、病假
当月病假不超过7天(含7天)者,每天扣发30元。当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未满1个月(含1个月)者,当月只发全额工资的85%。
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未满2个月(含2个月)者,病假期间只发全额工资的80%。
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未满3个月(含3个月)者,病假期间只发全额工资的70%。
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未满4个月(含4个月)者,病假期间只发全额工资的60%,取消评先资格,扣发13个月及以上工资。
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未满5个月(含5个月)者,病假期间只发全额工资的50%,取消评先资格,扣发13个月及以上工资。
病假累计超过5个月,未满6个月(含6个月)者,病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取消评先资格,扣发13个月及以上工资。
当年一次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属特大重病者,由班子研究决定。
注: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者,扣发当月车补50%;当月累计满1个月者扣发当月车补。
3、事假
事假每天扣发100元,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超过15天者,当月只发全额工资的80%,
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5天,未满1个月者,当月只发全额工资的50%,并扣发当月文明奖。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1天者,扣发第13个月及以上工资,取消评先资格。
4、旷工
旷工一次者扣发300元,并扣发当月文明奖。超过一次者扣发500元、办事处通报批评一次。当年旷工累计超过3次(含3次)者扣发第13个月及以上工资,并以待岗一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当年累计旷工超过5次(含5次)者待岗(停发工资)。
5、其他
(1)凡无故不参加办事处值班安排及组织的各类活动者,按旷工处理。
(2)上班时间凡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发100元;一年两次以上者,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停职一个月;上班时间不允许脱岗,无故脱岗者按旷工处理,造成严重影响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发现饮酒者一次扣发500元,扣发当月文明奖,并视情节轻重,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关于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追究责任。
(4)值班期间严禁聚众饮酒、办事处以外人员陪同值班及造成脱岗。聚众饮酒及有办事处以外人员陪同值班者扣罚200元;值班脱岗者扣罚500元,并追究责任。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备注:
第13个月及以上工资是指:第13月工资、平安建设先进奖、年度绩效考核奖、年度文明奖及当年出台的相关各项奖励。工作满一年转正后的工作人员方可享受第13个月及以上工资。
旷工是指:
(1)无正当理由无故不上班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职守者;
(3)请假期满未销假或续假不按时上班者;
(4)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指定岗位上班者;
(5)迟到超过1小时未到岗者。
附:北下街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附件:
北下街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员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社区委员、民调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及其他聘用人员。
二、管理内容
1、上下班制度。上班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或办私事,社区工作者外出办事须向社区书记或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
2、值班制度。社区工作者在节假日值班,必须坚守岗位,保持值班期间通讯畅通,无正当理由不准请假,未经批准不准找人替代、擅离职守。
3、请销假制度。请假须书面申请,经社区书记或科室负责人审批后交督查科备案。社区工作者请假半天以下的,由社区书记或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假满后须履行销假手续。不履行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7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4、公休假制度。社区工作者在本街道工作一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5天公休假时间,但要根据办事处、各社区(科室)工作情况进行轮流休假。
5、工作制度。上班期间,服从社区书记(主任)或科室负责人的安排,保证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处理措施
1、违反上下班制度,有迟到早退现象的,按社区(科室)考勤月初通报结果,每次扣30元;无故脱岗每次扣50元;各社区服务窗口上班时间无故不佩戴胸卡每次扣1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200元;病假三天以上,每天扣50元;事假一天扣100元。
2、工作中不服从社区书记(主任)或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每次扣100元。
3、节假日值班督查中,无故脱岗,给予通报批评,扣100元。
4、违反工作纪律被市、区纪委明查暗访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每天扣100元)。
5、有群众举报反映社区工作者违反纪律规定,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处罚。
6、对违反该管理办法,给社区、街道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直至辞退。
四、相关事项
1、本管理办法由督查科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