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街道日常行政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192/2016-0003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北下街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规范性文件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2-19发布日期:2016-1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街道日常行政管理制度》的通知

 

 

 

 

 

北办〔2016〕13号

 

 

关于印发《街道日常行政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各社区: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营造全体机关人员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北下街街道办事处《街道日常行政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下街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街道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为加强人员管理,建立良好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办事处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时间

1、国家规定的正常作息时间。

2、办事处临时安排参加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各种会议、业务理论学习、集体活动等,以办事处通知的作息时间为准。

(三)考勤方式

考勤采取周一、周五上午8:30集中点名,每周不少于两次突击点名、抽查和外出登记簿相结合的方式。

(四)考勤办法

1、考勤工作由街道督查科具体负责。

2、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点名者,点名前由主管领导向督查科说明情况。

3、点名后迟到1小时以内到岗者,由主管领导签字后视为迟到并交督查科;迟到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督查科对点名情况在四楼公示栏内进行通报。

4、男职工满52岁,女职工满48岁及女职工怀孕6个

 

月以上者不参加值班。

5、因工作原因外出,需填写外出登记簿,不填写或非因工作外出的视为旷工。

6、每月2日前,各科室将考勤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督查科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后交财经科。

二、请销假制度

1、请假程序

请假人员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经科室长(社区主任)、督查科、主管领导、主任签字批准交督查科后方可休假,口头、电话、短信请假无效;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又不上班者视为旷工;特殊情况无法请假者,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督查科销假,并补交假条,督查科认定的休假时间以销假时计算。

2、审批权限

1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主任审批,请假获得同意并将请假条交督查科后方可休假。

病假超过3天(含3天)需出具区级以上正规医院证明和收费单据,批准后交督查科。

请假到期要后及时销假上班,需续假者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凡无续假手续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

1、休假条件

凡参加工作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均可享受公休假。工龄不满一年者和非正式人员不享受公休假。

2、休假时间

(1)职工工作年限累计满1年不满10年者,公休假期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者,公休假期为10天;满20年者,公休假期为15天。公休假期不含节假日和周六、周日。

(2)入职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受公休假。

(3)公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遇有重大任务需服从工作安排,停止公休。

3、休假申报程序

(1)本人应提前两天提出申请,财经科确认公休假天数后,经科室长(社区主任)、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填写公休审批申请表。中层以上人员需报书记、主任审批。

(2)批准后将审批表交督查科备查。

4、休假要求

(1)各科室、社区在安排公休时应顾全大局,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同一科室、社区原则上不得安排2人以上同时公休,每年的1月份、12月份不安排公休。

(2)公休假允许与当年度的事假、病假相抵消。

(二)产假

1、女职工产假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女职工人工流产假期15天(包括周六、周日),需提供医院证明和收费凭证。

3、男职工陪护假30天(包括周六、周日)。

假期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其他女职工假期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婚假

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配偶父母去世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领导、办事处主任批准,给予3天的丧假,在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五)考工

    所有参加考工的人员均按正常上班计算,如发现无故不参加考试,并未到岗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

(六)调休

因工作需要全体人员节假日加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经街道研究后统一安排调休;因工作需要单独加班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经主管领导上报书记、主任同意后安排调休,并将调休安排交督查科。

(七)进修

    自费学习(不含工作性质培训)的同志,办事处原则上只给考试假,平时上课(按事假计算)由主管领导根据各科室和办事处的工作安排(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批准交督查科备案后方可上课。

四、处罚办法

1、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一次扣发50元。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次(含3次)者一次扣发300元。年累计超过5次者,扣发第13个月及以上工资(实习期人员扣发1个月工资),取消评先资格。

2、病假

    当月病假不超过7天(含7天)者,每天扣发30元。当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未满1个月(含1个月)者,当月只发全额工资的85%。

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未满2个月(含2个月)者,病假期间只发全额工资的80%。

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未满3个月(含3个月)者,病假期间只发全额工资的70%。

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未满4个月(含4个月)者,病假期间只发全额工资的60%,取消评先资格,扣发13个月及以上工资。

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未满5个月(含5个月)者,病假期间只发全额工资的50%,取消评先资格,扣发13个月及以上工资。

病假累计超过5个月,未满6个月(含6个月)者,病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取消评先资格,扣发13个月及以上工资。 

当年一次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属特大重病者,由班子研究决定。 

注: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者,扣发当月车补50%;当月累计满1个月者扣发当月车补。

3、事假

    事假每天扣发100元,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超过15天者,当月只发全额工资的80%,

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5天,未满1个月者,当月只发全额工资的50%,并扣发当月文明奖。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1天者,扣发第13个月及以上工资,取消评先资格。

4、旷工

    旷工一次者扣发300元,并扣发当月文明奖。超过一次者扣发500元、办事处通报批评一次。当年旷工累计超过3次(含3次)者扣发第13个月及以上工资,并以待岗一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当年累计旷工超过5次(含5次)者待岗(停发工资)。

5、其他

(1)凡无故不参加办事处值班安排及组织的各类活动者,按旷工处理。

(2)上班时间凡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发100元;一年两次以上者,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停职一个月;上班时间不允许脱岗,无故脱岗者按旷工处理,造成严重影响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发现饮酒者一次扣发500元,扣发当月文明奖,并视情节轻重,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关于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规定》追究责任。

(4)值班期间严禁聚众饮酒、办事处以外人员陪同值班及造成脱岗。聚众饮酒及有办事处以外人员陪同值班者扣罚200元;值班脱岗者扣罚500元,并追究责任。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备注:

第13个月及以上工资是指:第13月工资、平安建设先进奖、年度绩效考核奖、年度文明奖及当年出台的相关各项奖励。工作满一年转正后的工作人员方可享受第13个月及以上工资。

旷工是指:

(1)无正当理由无故不上班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职守者;

(3)请假期满未销假或续假不按时上班者;

(4)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指定岗位上班者;

(5)迟到超过1小时未到岗者。      

 

附:北下街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附件:

北下街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员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社区委员、民调员、劳动保障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及其他聘用人员。

二、管理内容

1、上下班制度。上班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岗位或办私事,社区工作者外出办事须向社区书记或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

2、值班制度。社区工作者在节假日值班,必须坚守岗位,保持值班期间通讯畅通,无正当理由不准请假,未经批准不准找人替代、擅离职守。

3、请销假制度。请假须书面申请,经社区书记或科室负责人审批后交督查科备案。社区工作者请假半天以下的,由社区书记或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假满后须履行销假手续。不履行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7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4、公休假制度。社区工作者在本街道工作一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5天公休假时间,但要根据办事处、各社区(科室)工作情况进行轮流休假。

5、工作制度。上班期间,服从社区书记(主任)或科室负责人的安排,保证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处理措施

1、违反上下班制度,有迟到早退现象的,按社区(科室)考勤月初通报结果,每次扣30元;无故脱岗每次扣50元;各社区服务窗口上班时间无故不佩戴胸卡每次扣1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200元;病假三天以上,每天扣50元;事假一天扣100元。

2、工作中不服从社区书记(主任)或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每次扣100元。

3、节假日值班督查中,无故脱岗,给予通报批评,扣100元。

4、违反工作纪律被市、区纪委明查暗访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每天扣100元)。

5、有群众举报反映社区工作者违反纪律规定,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处罚。

6、对违反该管理办法,给社区、街道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直至辞退。

四、相关事项

1、本管理办法由督查科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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