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86213728/2016-01121 |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二七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计划生育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28 | 发布日期:2016-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二七区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将在全区实施新医疗救助政策。
一是增加了特殊病种门诊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中血友病、终末期肾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9种重大特殊病种,根据对象不同,门诊费用按照不同标准救助。
二是提高住院救助标准。集中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度救助限额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70%的比例救助,比原来提高20%,年度救助限额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
三是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重特大疾病合规医疗费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