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521/2016-0000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28 | 发布日期:2016-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定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拟定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拟定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三)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人防工作的规划和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拆除、迁移人防通信、报警设施审批职责;报废人防工程审批职责。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拟定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用信号和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袭警报试鸣。
(五)负责拟定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六)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八)参与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