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9703194/2016-0002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郑综合保税区)监察审计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28 | 发布日期:2016-12-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6年6月,区纪委监察审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三官庙办事处某村支部书记陈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将村集体3万元用于个人大吃大喝。接到举报后区纪委监察审计局迅速成立调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陈某在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和村会计陈某违反廉洁纪律,将3万元村集体收入款项,没有按规定上交村“三资”账户而直接用于偿还村委会吃喝帐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陈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村会计陈某严重警告处分。
十八大以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继出台和修改“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三十余项廉洁新规,查处、惩治力度持续加大,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望我区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学习、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为航空港实验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营造清风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