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4081894/2016-002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资金,政府采购,招标 | |
文 号:郑上财公开〔2016〕45号 | 成文日期:2016-12-30 | 发布日期:2016-12-30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鹏程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上街智能电气产业园一期标准化厂房A区供配电电缆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郑上财公开[2016]45号
二、项目名称:上街智能电气产业园一期标准化厂房A区供配电电缆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上街区纵六路与许昌路交叉口西北角,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标准化厂房A区5栋楼(1#、2#、5#、6#、7#楼)供配电电缆采购。
2.供货期要求:20日历天;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4. 项目预算:约164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并获得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强制性认证证书;
7.供应商可为制造商或经销商,制造商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制造许可证和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经销授权书;
8.企业自2013年10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单份合同在200万元以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时间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信息: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郑州市上街区汝南路64号(上街电大)127室。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4.报名时必须携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3)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近3个月);(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年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为新成立的公司,财务状况从成立年度算起);(6)制造商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制造商出具的产品经销授权书;(7)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并获得国家质量认证中心强制性认证证书;(9)类似项目业绩证明;(10)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1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壹套复印件,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采用胶状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六、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月20日下午14:30分;
地点:郑州市上街区汝南路64号(上街电大)一楼开标室。
七、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郑州市政府采购网(zhengzhou.hngp.gov.cn)、上街区政府采购网(shangjie.hngp.gov.cn)、上街区政府网(www.zzsj.gov.cn)等相关网站。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鹏程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上街区淮阳路30号院1幢501室
联 系 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371-85708771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0371-65585907
Email:hndczb@163.com
九、监督部门联系事项:
监督部门: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1-68937437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