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7-00004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机构 | |
文 号:登政办〔2016〕67号 | 成文日期:2016-12-30 | 发布日期:2016-12-3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登封市唐庄乡撤乡建镇的批复》(豫民行批〔2016〕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唐庄乡撤乡建镇的批复》(郑政函〔2016〕46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唐庄乡设立唐庄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特此通知。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