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004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招标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12-30 | 发布日期:2016-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省京港澳高速志洋路互通式立交工程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基础[2016]1171号和豫发改设计[2016]1580号文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该立交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南部,志洋路与京港澳高速公路交叉处。互通立交推荐方案为A形喇叭 T形互通立交,喇叭型匝道位于东南象限,T形匝道位于西北象限。京港澳高速公路分别上跨B匝道、A匝道和志洋路,E匝道上跨志洋路,收费站位于东北象限。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志洋路1030米,改建京港澳高速2160米;新建单项匝道3447米,对向匝道305米;新建桥梁445米/5座,7进13出收费站1处(其中ETC车道6条)。
1.2.招标范围:
京港澳高速志洋路互通式立交工程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结构物、交通安全设施及绿化等工程(含交(竣)工 验收和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修复)监理咨询服务。
1.3.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1.4.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和缺陷责任期(含缺陷责任期2年,缺陷责任期从交(竣)工证书签发时算起)。
1.5.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2.1.1. 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1.2. 具备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信誉、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2.1.3. 近五年(指2011年01月0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内完成至少两个高速公路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结构物等工程)监理咨询服务或者两个及以上在既有高速增设互通立交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结构物等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具有有效的证明材料(近五年指2011年01月0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应同时提交相应的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1.4.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监需提供在本单位近1年的社保证明。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参与投标的单位须提供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为有效投标人。
3.投标报名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 月 3 日至2017年 1 月 9 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报名。
3.2.报名时须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格证明原件及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套:资质证书副本、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劳动合同及投标人近期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项目总监资格证书、项目总监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需验证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可不提供证件原件,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信息加盖公司公章的查询内容。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方式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电 话:0371-56567741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北187号金成大厦
电子邮箱:jdgjzb@163.com
电 话:0371-65969544
联系人:魏先生 张先生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