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388/2017-00001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统计/业务信息/普查信息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统计局 | 关 键 词:业务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1-01 | 发布日期:2017-01-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7年1月1日,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与全国同步正式开始入户登记。此次普查涉及我市14个乡镇、街道、环翠峪管委,289个行政村,13.5万农户和规模种植、养殖户,还有多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本次普查国家共设计了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表6张普查表。普查内容涵盖了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普查指标有700多个。在普查方法上,此次农业普查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提升普查的工作效率。普查过程中,将全面使用手持智能终端(PDA)采集数据,并实时向国家统计局传输普查数据。
自1月1日起,全市2322名普查人员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佩戴统一普查员证,使用智能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DA)对普查登记对象逐户进行基本信息调查。普查对象需提前整理好户籍簿、土地确权证、土地承包证、林权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证件,做好普查登记准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对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保密,只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的目的。所以,对农业普查统计的个人和单位信息是有充足法律保障的,希望普查对象能够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数据。社会各界及全体普查对象应积极参与和配合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并可对农业普查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