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58/2017-0006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1-04 | 发布日期:2017-01-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省、郑州市质监局加强燃气安全整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登封市工商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2017年1月4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我市气瓶充装站以及气瓶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位于大金店镇雷村的登封市平安液化气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压力管道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均在2017年1月6日到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种设备应提前三个月到有关单位进行报检及换取使用登记证。2、一台已经在用氮气储气罐,现场并没有该设备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根据以上问题执法人员要求该液化气负责人,限期责令改正。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了充装未注册、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报废气瓶和非法改造气瓶等行为,进一步强化了我市气瓶安全监管,督促气瓶充装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气瓶充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