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阳镇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770877335/2017-0000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登封市颍阳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12-29发布日期:2017-01-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颍阳镇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河南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规定和省、郑州市、登封市《中共登封市委转发<中共登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登封市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指导思想

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做好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尤其是对进一步加强市、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做好我镇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这次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时间步骤

颍阳镇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安排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进行。2016年12月全面铺开,2017年2月 16日(农历正月二十)为全市市、镇选举日,选出市、镇人大代表;2017年3月31日前召开新一届市、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1、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按照选举法和《河南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规定,我镇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并承担本辖区内市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下设办公室,配备人员,办理选举工作具体事宜。各选区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同级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主持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区内可划分若干个选民小组。 

2、召开市、镇选举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换届选举工作的会议精神,学习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宣布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其办事机构;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宣布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贯彻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3、召开选区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根据镇选举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对本选区的整个换届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好每个阶段的工作责任制。

4、划分选区。根据选举法和《河南省实施选举法细则》规定,选区可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各村基本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的大小,必须按照各选区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和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的原则划分。镇辖区内应当划分市级人大代表选区和乡级人大代表选区,并注意把二者结合起来考虑,在能产生1-3名市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内,再划分若干个能产生1-3名镇级人大代表的选区。

5、分配代表名额。根据选举法和《河南省实施选举法细则》的规定,按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的名额执行,我镇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名额为17名(市下派代表2名),镇人大代表名额为77名。在分配名额时,要考虑代表的构成比例。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其中,妇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中共党员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65%。

6、培训选举工作骨干。镇选举委员会负责培训每个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人员。培训采取分片集中、集中培训、分阶段培训、一次性全面系统培训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的办法。各选区要挑选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工作热心、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培训。

7、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善于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宣传切实保障选民民主权利的好经验,增强选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加选举。各选区要运用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使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月5日)。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这个阶段主要有以下任务:

1、培训登记员。每个选区和选民小组都要确定1—3人为选民登记员,进行岗位培训,使其明确选民登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界限。熟悉选民登记的范围、原则、方法等具体业务。

2、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应按选区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上届选举时选民册保持完整的,可采取“三增三减”的方法,即在上次选民名单中增加截止选举日年满18周岁(1999年2月16日或农历正月初一日前出生)的、恢复行使选举权利的、迁入本行政区域的选民;除去死亡的、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迁出本行政区域的选民。上届选举中没有保存选民册和选民册保存不完整的,要重新进行逐人逐户登记。要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对于不能在户籍所在地参选的,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主持选举的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3、检查核对。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各选区对选民登记进行检查核对,核对中应把好“五关”,即国籍关、年龄关、政治关、政策关、出入关,确保选民登记达到“三不”,即不重、不漏、不错。

4、公布选民名单。镇选举委员会在2017年1月5日(农历腊月初八)前正式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5、公布选民补正榜。选民名单公布后,如发现有漏登、重登、错登的情况,或有新的变化,应及时补正,并在选举日前公布选民补正榜。

6、颁发选民证。

7、处理申诉。选民对于公布的名单有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接到申诉书,应在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做出判决。

第三阶段: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2月9日)。提名确定候选人,应按选区以选民小组进行。本阶段主要工作是:

1、组织选民酝酿、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提名前,各选区和选民小组一方面要组织选民学习选举法、《河南省实施选举法细则》和有关规定,教育选民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另一方面要教育干部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严禁包办代替和压制民主。同时,要向选民宣传,要将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和议政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的人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2、要坚持自下而上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应按选区提出。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推荐过程中,要注意把那些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的人物推荐出来。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果少于或等于本选区应选名额,必须再发动选民酝酿提名,以保证有法定的差额。依法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如实上报选举委员会,经选举委员会审查后,以选举委员会名义于选举日十五日前在选区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公布后,一般不应再提新的代表候选人。

3、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对该选区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进行研究,按照人大代表应具备的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的要求,连同公布的代表候选人初步名单,交各选民小组,按该选区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数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最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各选区所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各选区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上报选举委员会审批后,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于选举日七日(即2017年2月9日)前,以姓名笔画为序在选区张榜公布。预选产生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列。确定后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任意增减或调换。

4、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组织好代表候选人和选民见面活动。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使每个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避免盲目投票。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全面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主要经历和工作实绩。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领导干部被提名分配到基层参加选举的应和选民见面,参加选区的选举活动。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2017年2月10日至2月16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再次公布选举日期、地点,布置好选举会场或投票站;二是进一步掌握直接参加投票的人数、委托投票的人数、流动投票的人数,精心组织,尽可能提高参选率;三是准备好选票、投票箱、设定秘密写票处、选举大会的讲话稿、选举办法及选举大会工作人员佩戴的标志和统计报表等;四是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特别是选举大会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使他们明确选举程序,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办事。

2、组织选民参加投票。投票选举必须按照选举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有序地进行。不召开选举大会,以投票站方式选举的选区,应事先将选举办法交选民小组讨论通过。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在同一选区内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几种投票形式的,都必须安排在选举日内进行。二是由于要统一计算参选人数、票数,所以投票站、流动票箱的投票要先于选举大会进行。三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四是要向选民讲清楚填写选票的方法,争取选举一次成功。五是严把委托投票关。对因故不能到会参选的选民采取书面委托投票的,须经选举委员会和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同意。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3、按照选举办法规定,搞好计票工作。要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所有票箱,都必须到选举大会或中心投票站在监票人监督下统一开封计票。二是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票要分开计票、汇总,不可混淆。三是认真按照选举办法计票,计票结束要填写选举结果记录表,由会议主持人、监票人签字后,连同选票报选举委员会审核。

4、公布选举结果,颁发代表证。镇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选举是否有效,两日内在选区以公告形式对选举结果张榜公布。当选人应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由选举委员会向当选人颁发代表证。

第五阶段: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本镇市级人大代表积极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2017年3月31日前)。

1、做好准备工作。一是建立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机构,受镇人大主席团领导,下设秘书、宣传、组织、议案、后勤、信访保卫等工作组,办理具体事宜。主要任务是:准备好提交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文件;起草选举办法(草案)和各类人员的建议名单;提出大会的议程、日程安排(草案);提出代表团的组成意见,做好各种票证、表格的印制工作;做好后勤、安全保卫的准备工作。为了审议好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前要把政府工作报告尽早发到代表手里。二是召开镇人大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草案);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议程、日程安排(草案),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及秘书长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及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建议名单等。三是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使代表明确职责,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为审议大会各项报告和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好准备;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开好镇人民代表大会。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认真组织代表听取和审议大会各项报告;二是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审议各项报告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留有足够的讨论时间,使代表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要认真做好代表意见的收集工作。要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办事,凡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民主权利,都要切实予以保证,不论是大会主席团还是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必须平等对待,要充分保证法定提名和酝酿候选人时间,要尊重选举结果。对擅自改变投票结果和趁投票选举搞非法活动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阶段:总结工作阶段(2017年4月30日以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选举结果,如实填报各种表格。

2、对选举工作的各种表册资料按照文件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存档。

3、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特别注意总结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报告选举工作情况。

三、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各个选区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市,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后,镇选举委员会向选区派一至两名联络员,协助选区及时发现和解决选举工作中的问题。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总之,要在党委领导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四、选举经费

根据选举法规定,选举经费列入镇财政开支预算,确保专款专用,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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