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建筑智能化工程和照明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索 引 号:68177676X/2017-0005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关 键 词:招标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1-04发布日期:2017-01-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建筑智能化工程和照明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建筑智能化工程和照明工程监理项目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建筑智能化工程和照明工程监理项目。

2.2项目概况:

(一)建筑智能化工程

双鹤湖中央公园项目公园管理(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通信系统、背景广播系统、车库管理系统、市民互动手机APP)、地下车库(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楼控(环控)系统、背景广播系统、车库管理系统)、地下管廊(视频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楼控(环控)系统、背景广播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地下联络道(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楼控(环控)系统、背景广播系统、交通信号系统),地上展馆与地下商业(综合布线)等工作。

(二)照明工程

主要工程项目为双鹤湖中央公园范围内庭院灯、特色景观灯、射树灯、地埋灯、草坪灯、台阶灯、侧壁灯、LED灯等灯具采购及安装等工作。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

二标段:照明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3.2 企业资质: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业绩要求: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总监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业绩不得重复。(一标段类似业绩合同金额达到40万元及以上或项目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二标段类似业绩合同金额达到32万元及以上或项目投资额达到4000万元及以上)

3.4拟派项目总监要求:一标段:项目总监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二标段:项目总监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项目总监须提供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3.5企业信誉: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参与投标竞争的企业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

3.7投标人可以投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 请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胶装成册的报名资料1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现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4.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1.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1.3 拟派项目总监的劳动合同,近一年的社保证明,一标段项目总监提供登记证书,二标段项目总监提供注册证书;

4.1.4 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5 投标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拟派项目总监所提供业绩合同需体现项目总监名字或相关证明材料体现项目总监名字);

4.1.6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1、上述4.1.1~4.1.6款报名资料应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具体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投标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规定:企业凭加盖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即可参与投标,不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原件。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4.2 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港大道与空二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信息

5.1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信息)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

联 系 人:焦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567241

招标代理: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黄河路129号天一大厦B座2101室

联 系 人: 王君益

电   话:0371-556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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