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验收的建设项目公示期2017.1.4-2017.1.1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1 | 河南博汇食品香料有限公司 | 年加工生产精制香辛料提取物、香辛料调味油、水溶性香辛料粉456吨项目 | 新郑市薛店镇道西路西侧 | 新郑市环境监测站 | 河南博汇食品香料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精制香辛料提取物、香辛料调味油、水溶性香辛料粉456吨项目位于新郑市薛店镇道西路西侧,项目占地面积955m2。本项目场地为租用郑州市永通贸易有限公司院内4号厂房,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薛店镇土地使用规划。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劳动定员10人,每天工作8小时,年有效运行时间200天。 《河南博汇食品香料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精制香辛料提取物、香辛料调味油、水溶性香辛料粉456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郑州市环保局于2013年8月8日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郑环建表[2013]217号)。 | 1、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河南省泰然食品有限公司污水站,采用“隔油池+AO”工艺,处理达到《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57-2012),用于厂区西侧绿化。薛店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成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进入处理厂。 2、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对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真空泵废油存放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严格按照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分配预支的增量指标(项目编号:4101000858)。工业COD≤0.0047t/a,工业NH3-N≤0.0005t/a,生活COD≤0.0046t/a,生活NH3-N≤0.0005t/a。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67189283 传真:67189283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路71号环评处1001室(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