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353/2017-000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关 键 词:工作动态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1-05 | 发布日期:2017-01-0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市发改委正式对外公布我市城市集中供水阶梯水价,并宣布自2016年12月起开始执行。按照我市目前的自来水收费模式(即当月20日-28日对上月水费进行征收),2017年1月20日左右进行的水费征收将全面采用新价格。
2016年,市住建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推进价格改革重点工作部署,牵头对我市城市集中供水实行阶梯水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通过组织行业专家和不同领域消费者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和论证,形成了我市阶梯水价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发改委组织开展价格调整听证。2016年11月15日上午, 17位来自不同行业的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经营者、利益相关方等听证参与人员共同对我市集中供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进行了论证,并评选出符合我市市情的实施方案。近日,市发改委正式发文公布了我市城市集中供水阶梯水价,并宣布自2016年12月起开始执行。
我市城市集中供水阶梯水价执行标准如下:一、居民用水: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80吨,综合水价2.90元/吨;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81-300吨,综合水价3.85元/吨;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01吨,综合水价6.70元/吨。二、总表居民用水:综合水价3.00元/吨。三、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5.30元/吨。四、特行用水:综合水价11.80元/吨。
另外,文件还对阶梯水量、综合水价以及特殊群体费用补贴等进行了具体解释,其中阶梯水量以年度为计量周期,每户按4口人计(含4口人),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综合水价包括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我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将给予每户每月减免5立方米水费补贴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