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58/2017-0006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1-05 | 发布日期:2017-01-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7年1月5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继续对我市气瓶充装站以及气瓶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位于告成镇八方村登封市协合液化气储气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储气站压力管道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均在2015年6月8日到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种设备应提前三个月到有关单位进行报检及换取使用登记证,该单位的压力管道已经超期未检。根据以上问题执法人员要求该液化气负责人,限期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