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于银河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54735352/2017-0001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方案
文    号:银河办〔2017〕1 号成文日期:2017-01-04发布日期:2017-01-0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关于银河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银河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将《银河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月4日

 

银河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管委会统一安排,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做好实验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工作,全面提高我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体系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市区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方针,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的工作方法。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入手,着力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提升监督管理能力,补齐监管力量不足和监管能力不强的短板;着力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提高监测检验水平,补齐技术力量薄弱短板;着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提高规模企业和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堵塞企业漏洞;着力提升食品小作坊、小门店、小餐饮、小制作规范水平,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努力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管理监督、企业自律负责、行业规范引导、媒体宣传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推动我街道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办事处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近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群众认可,满意度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街道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总体满意度在 70%以上。

三、工作原则和要求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成立银河办事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银河工委〔2016〕28号>,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具体实施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村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对照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切实将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解决问题,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突出工作实效,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积极创新。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因地制宜,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推进思路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集中监管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全面发动,协同推进。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通过各种方式征询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各村、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多元共治,协同推进创建工作,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尺和工作目标。要通过广播、标语、悬挂条幅、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宣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目的意义、创建标准、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形势的好转,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四、创建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1、各村、各成员部门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职责明晰,协调联动,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村、各成员部门要严格落实与办事处签订的责任状。(责任单位:各村、各成员部门)

2、着力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提升监督管理能力,补齐监管力量不足和监管能力不强的短板。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监管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得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监管队伍的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化要求配备。(责任单位:财政所、食药所)

3、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本街道实际需要,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财政所)

4、严格执行区政府制定和出台的规章和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责任单位:食药所、农办)

5、落实国家、省、市、区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各村、农办)

6、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化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各村、农办)

(二)强化监督执法工作

1、坚持重点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各部门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协调联动机制,把行政处罚情况和刑事查处情况作为衡量本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目标。(责任单位:派出所)

2、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抽查与巡查,做到巡查全覆盖。(责任单位:食药所、农办)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及校园周边,以及农产品(包括水产品)生产基地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农办)

4、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通过日常监督抽检,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责任单位:食药所)

5、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责任单位:食药所、派出所)

6、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规模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高毒农药禁销、定点储备制度和农药经营公示制度,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农办、工商所、派出所)

7、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工商所)

8、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着力提升食品小作坊、小门店、小餐饮、小制作规范水平,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门店、小餐饮、小制作,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食安办)

9、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责任单位:食药所、派出所、行政执法中队)

五、实施步骤

根据省、市、区食安委的统一部署安排,按照创建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具体实施步骤分为: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7年1月)。制订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考核评价标准,报办事处食安委备案后全面启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7年1月—11月)。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对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核评价标准组织自评;向办事处食安委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有关材料。

(四)迎接考评阶段(2018年1月—6月)。迎接省、市食安委组织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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