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文件精神,中原区妇幼保健所组织专业人员于2016年11月14日至12月底,对辖区内75家注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工作根据园所等级不同采取不同的检查标准,其中,省、市级示范园及一级园采用《郑州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评估及检查内容》表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主要从卫生保健、食堂卫生饮食安全及膳食营养、疾病预防、传染病宣传及体弱儿管理、在园儿童的服药安全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二级园、合格园及准办园采用《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进行基本卫生保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园方进行及时的沟通并督促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区教体局。本次督导检查为辖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的提升和保障儿童身心健康、预防减少疾病发生提供了保障,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打下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