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项目清单运行配套机制

索 引 号:005275249/2017-0000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民政局关 键 词:养老机构,项目清单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5-11发布日期:2017-01-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管城回族区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项目清单运行配套机制


管城回族区民政局关于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项目清单运行配套机制


根据管城区关于健全清单运行配套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运行配套机制。

第一条 严格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行政权责事项名称、编号、实施依据、实施主体、流程、承诺办理时限等行使权力、履行责任。

第二条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结合执法实践,优化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提高行政权力清单运行效能。

第三条 通过区政务服务网、政府网站登载等方式,将行政权责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固化行政权力清单运行程序,明确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和人员,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图。

第五条 实行动态管理,出现动态调整情形后,及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调整申请,按照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 坚持“执法、服务、管理”三位一体,把行政指导贯穿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七条 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权责的履行。

第八条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推进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监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办理投诉的程序和时限。

第十条 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内部的行政权责运行监管机制和工作制度,明确细化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 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对违法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责任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个人责任。



管城回族区民政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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