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存量房实行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监管制度

索 引 号:416193125/2017-0000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关 键 词:综合,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7-01-06发布日期:2017-01-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荥阳市存量房实行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房〔2015〕125号)规定,我市已于2016年12月28日实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监管制度。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负责我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监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郑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保证机构,负责接受交易当事人的委托,提供交易资金代收代付服务,承办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业务。

  存量房是指已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存量房网上交易,是指通过存量房网上信息系统进行挂牌委托,发布房屋交易意向信息,并对达成交易意向的房屋,由交易当事人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系统发布双方交易信息,生成交易信息登记编号,在约定时间内,办理交易手续各环节,查验核对交易信息,并打印示范合同文本的存量房交易行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由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交易完成后,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交易资金的行为。

  存量房实行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监管,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避免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因房屋交付或者交易资金支付发生纠纷,防范存量房交易风险。我市存量房实行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监管制度,将有利于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杜绝和制止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拖欠存量房交易当事人交易资金的违法行为,堵塞不法房地产经纪机构“现金收房”、“骗吃差价”的渠道,切实维护存量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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