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4735352/2017-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银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
文 号:银河办〔2017〕2号 | 成文日期:2017-01-04 | 发布日期:2017-01-0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部门,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现将《银河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月4日
银河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文件《2017年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郑禁放字〔2016〕02号),为切实加强我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音和大气污染,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银河办事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部署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顺祥 党工委书记
王金伟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张泉生 党工委副书记
王 兴 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安 平 纪工委书记
李 琪 办事处副主任
李 震 办事处副主任
刘德礼 办事处副主任
董 方 办事处副主任
张 帆 办事处副主任
李林中 办事处副主任
刘小品 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
栗 祥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高 军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李建华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谢东霞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张 倩 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翟彦玲 办事处主任助理
李向信 办事处主任助理
万土旺 办事处主任助理
李丙祥 办事处主任助理
刘红超 银河派出所所长
张现增 银河工商所所长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派出所、工商所、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各物业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董方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志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责任分工
(一)各管区负责组织管区人员、网格人员做好所辖行政村区域和安置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派出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组织春节期间的禁放执勤工作。
(三)安监办负责组织检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点,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小学等各类学校在放假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活动;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五)工商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六)综治办负责组织村级巡防、社区巡防、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生活区禁放宣传工作。
(七)各行政村及各物业公司,负责组织人员在管辖区域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管辖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规定。尤其是辖区内举办的红白喜事,要提前做好教育、引导。
三、重点内容
(一)在航空港实验区管辖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航空港实验区管辖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依法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依法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工作要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件大事,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机场净空安全,事关航空港实验区形象。各行政村、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实施,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组,建立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做到分工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行政村及各物业公司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宣传工作,通过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板报、广告牌、电子屏、条幅、彩页和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和后果,务必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传达到各村各户乃至每个人,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条块结合,严格监管。派出所、工商所要密切配合,对商业门面进行清查,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派出所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对私自售卖、仓储单位要坚决予以清查收缴。各行政村、各物业公司要与管辖区域内沿街门店、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等单位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一旦发现有违法燃放行为,立即制止,绝不姑息。经劝阻无效的,报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抓住重点,加强执勤。按照市政府、实验区管委会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2017年1月27日19时至1月28日凌晨1时、1月28日早上6时至8时、2月11日19时至12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各行政村、各物业公司、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人员力量,分工包片,对辖区内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控制,保证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严看死守。
(五)常抓不懈,长效管理。禁放烟花爆竹24小时举报电话,公安热线110,0371-87080110。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召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汇报会,听取各责任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树立优秀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安排部署开展工作。对于因工作不力导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未根本落实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办进行责任查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