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6219073/2017-00018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市场,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预警,预防 | |
文 号:管安委〔2017〕3号 | 成文日期:2017-01-07 | 发布日期:2017-01-0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政府12个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
1月4日,登封市兴峪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遇难,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事故发生后,省市主要领导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省委书记谢伏瞻批示:“要查明事故原因,如属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请安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期开展抽查、排查,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事故”;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马懿批示:“志明、黄卿同志,认真落实谢书记批示要求,特别是举一反三,全市再排查、再部署、消除安全隐患”;副市长黄卿批示:“请煤炭局、安监局及各县(市)区按谢书记、马书记批示要求及今天全省全市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部署,再细再严,确保“三下降一杜绝”目标任务在今后360天能够完成”。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1·4煤矿事故教训,深化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多措并举,强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系列文件通知精神,深化推进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近期下发的管政〔2016〕111号、管安委〔2016〕14号、管安委〔2017〕2号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文件通知的要求,对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特别是要针对前期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要认真分析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行查漏补缺,并结合各自辖区或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强化措施,确保安全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入推动安全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中共管城回族区委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管发〔2016〕3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依据职责分工,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延伸,明确监管对象、监管重点、监管责任,切实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到日常业务管理之中,确保各级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五大责任”落到实处。各乡、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主动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每周亲临安全生产一线,对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把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强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活动,强力消除各类隐患,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顶格处理,特别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予以依法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的相关工作职责,对“打非治违”工作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却不手软。
四、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宣传力度,对大检查活动开展系列报道,并且要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要广泛发动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充分利用舆论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五、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推动责任落实。
区政府安委会12个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也要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坚持每周到联系的乡、街道办事处开展督导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乡、街道办事处立即整改,对发现存在怠政懒政行为的工作人员或单位,要及时建议区委区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各督导组要充分发挥督导督查的作用,通过督导检查活动的开展,及时推动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六、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要进一步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一是在大检查活动开展期间,各乡、街道办事处、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每周四上午将本单位每周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重点是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周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上报区安委办。二是区政府安委会12个督导组要在每周四上午将督查乡、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情况报区安委办。三是各乡、街道办事处、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计表》(管安委〔2016〕14号文件附表)上报区安委办,并要建立相应的检查台账备查。四是区安委办将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适时通报。
联系人:王卓 许韩飞 联系电话(传真):66305587
电子邮箱:gcqawhbgs@163.com
2017年1月7日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