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93060/2017-00019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二七安委办〔2017〕8号 | 成文日期:2017-01-09 | 发布日期:2017-01-0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登封市兴裕煤业有限公司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豫安委明电〔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豫安委明电〔2017〕1号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