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7037226/2017-000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7-01-09 | 发布日期:2017-01-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定,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为重点,以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为目标,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对专项整治负总责。
4、坚持单位自查与专班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单位通过自查,准确填写自查表,完善人员编制台帐,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清理出来“吃空饷”的对象,依据有关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到位,对清理“吃空饷”工作不力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整治对象
(一)整治对象。
1、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无故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离岗创业,但未注销编制和核销(减)工资,仍领取工资的人员;
2、未履行组织审批手续超职务职级兑现工资待遇的人员;
3、在编非在岗或无编制手续进入财政供养人员范围发放工资的人员;
4、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后,未按规定注销编制和核销(减)工资,仍领取工资的人员;
5、按规定应办理退休手续而未办理,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退休费的人员;
6、享受财政补助但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7、单位其他形式的“吃空饷”人员。
三、整治时限和方法
专项整治要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召开动员大会,下发相关文件启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搞好宣传动员。
(二)整改规范阶段。单位立即停止“吃空饷”人员领“饷”行为,认定确属“吃空饷”行为的,要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吃空饷”人员的工资。有关部门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对多领的财政资金必须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补助中逐月扣回。
(三)总结提高阶段。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稳妥推进。一是单位在具体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有关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及工资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在正确的政策指导下进行。二是对群众举报事项要认真对待,做到逐一登记,同时要做好群众举报信息和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各种类型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密切关注社情舆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各种咨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构建长效机制。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情况,认真分析、查找在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